因為情況危急幫無意識患者做CPR,想不到成功救.活對方後,現在卻要被對方提告...這到底是什麼歪理阿?!
         
‎網友在臉書社團上發文抱怨:
『幫同事做CPR,我在沒有AED的情況下足足壓了15分鐘,結果現在他醒了後竟然跟我靠北東跟西的。我當時都壓到快沒力了,但我還是堅持撐過去,想辦法把你給救回來!』
   
回想當時因為同事已無意識,在危急情況下每一分一秒都很寶貴,當下的念頭就是把人救回來才是重點!

只是沒想到....『請大家來評評理!她現在說要告我? 這是有沒有天理啊?如果早知道他會這樣對我,我當初真的可以選擇不急.救!還有,甚麼叫做正確的CPR是沒有傷口?難怪即使在台灣很多人都有學過基本的CPR,但因怕惹麻煩還要跑法院,所以寧可打電話叫救護車就好...重點是說還要告我?我都不知道該說甚麼了......傻眼』

公開以下對話 







(圖/網友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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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這名同事當下已經OHCA了,無呼吸心跳,旁人接先幫他CPR等救護車到來,沒想到最後真的把人救回來了,有呼吸有心跳了,換來的卻是『你做CPR把我壓傷了 』!這讓不管是努力救人的當事人聽到還是旁人得知,當下的想法應該都是:早知道放你自生自.滅就好!   
   
「有心救人又能堅持15分鐘的CPR,只能給您讚!」網友先是讚揚了發文者,對於她這種願意助人的精神,真的無話可說,只是,相對的,被救的那一方獲救後的態度,也是讓眾人所不齒的,人若無知,其心可悲;不知感恩?「跟她說:下次沒簽切決書前,沒人會幫妳做CPR!」
「我記得我學的時候,有說不要擔心壓受傷了,反而不趕快急救缺.氧的話,容易變成植.物人!現在還能活的好好的應該感激你才對。」
「現代人會變得冷漠,就是因為好心沒有好報,還會被人家投訴。」
「就爆出來,順便讓她周遭的人都知道,下次再發生就看有沒有人會願意救他,到時他再去跟閻羅王訴苦。」
   
跟據「緊急醫療救護法」第14-2條,救護人員以外之人,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,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,適用民法、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。


         
「就讓她紅,現在《緊急醫療救護法》及《刑法》都有免責條例,告的成才有鬼,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好嗎?」
「最近有想過要不要認真來了解CPR的步驟,看到這文章後,我還是覺得會打119比較實在。」
「拜託,公開她的照片,以後倒路邊大家千萬要小心。」
「 CPR壓斷幾根肋骨是正常的,沒壓斷但人就回來算技術不錯了。只是,你到底救了什麼生物?」
「辛苦了,還壓了15分鐘,有夠猛。希望不要因為這件事影響你往後救人的心,我相信大部分人沒這麼糟糕的!」